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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强调工信行业社会组织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2-01-26 09:59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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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综合202261


各工信行业社会组织:

近年来,工信行业社会组织基本能做到依法开展活动,为扩大行业间交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近期发现,部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工信行业社会组织工作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冠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团体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业务主管要求的名义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应根据入会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社会组织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二、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工作。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自身章程开展。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严禁违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认真梳理涉企资质认定工作,不得继续实施国务院及自治区明令取消的资质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及自治区各项“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禁以业务主管单位名义违规开展活动。除业务主管授权或委托开展的业务活动外,禁止社会组织借助业务主管单位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已完成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活动时,要主动公开和业务主管单位取消主管关系的情况。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问题线索移交自治区民政厅给予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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