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投融〔2024〕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于2022年12月8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扶持重大工业项目的安排使用办法》(桂工信投融〔2022〕849号),其文件制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到期失效。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扶持重大工业项目的安排使用办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