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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15:12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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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企业〔2024〕31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上传。

(三)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必须要与线上填报的一致)及佐证材料报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今年计划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和到期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

(三)请各市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请各市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1.电子版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汇总表、申请书、企业佐证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纸质版材料包括:推荐上报文和汇总表(加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章,各1份)、申请书(申请书单独装订,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4份)和企业佐证材料光盘(1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附件1和附件2申报书中除企业盖章的地方之外,其他地方如推荐单位等,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均无需填写及盖章。

(二)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三)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五)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六)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切实履行责任,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严格把握。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

联 系 人:黄超、何莉环

联系方式:0771-8095259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6.填报申请书佐证材料清单

7.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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