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工信规范〔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
桂工信规范〔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广西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技术改造升级企业网络,为工业企业产业数字化提供基础设施支撑。每年支持一批网络改造良好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标识解析节点建设与应用。支持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区内开展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接入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追溯、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能力水平。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利用商用密码、区块链等技术完善网络安全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鼓励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级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安全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鼓励与广西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等开展对接,对接入广西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和态势感知平台等的企业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四)“星火·链网”(区块链)建设与应用。对区内开展建设的“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深化区块链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的应用,发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等,提升工业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
(五)支持创新服务载体建设。面向区域产业特色,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推广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实训基地、联合实验室等,营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升级。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产业集群链式数字化转型,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传递渠道,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数字化水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聚焦工业(产业)园区,支持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发挥园区产业吸引与辐射扩散效应,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平台应用5G、人工智能、北斗、元宇宙、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功能和提升性能,按照不超过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支持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产品全生命周期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智能工厂等项目(包括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区块链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贯标评估、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认证评估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字化转型贯标达到2星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补助。
三、支持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九)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软件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促进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软件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围绕商用密码、网络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北斗、区块链等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加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应用推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十)首版次软件产品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按照不超过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累计金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开展智改数转诊断咨询服务。鼓励开展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工业数据安全评估、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查,工业互联网白皮书、工业互联网行业标准、评估报告发布等工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
(十二)鼓励各类机构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支持以培训班、宣贯会等方式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岗位能力培训和宣传服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工业互联网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以举办培训班、比赛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互联网相关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十三)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需要支持的事项,按照要求执行。
(十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市可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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