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国家标准,推动我区船舶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厅装备工业处。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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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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