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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12-03 10:24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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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情况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措施:85.推进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区至少建成一个电解铝大修渣利用处置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厅通过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和“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推动电解铝大修渣利用处置项目建设。2021-2023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8420万元,支持102个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全区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大幅提升;2022年安排补助资金共3800万元支持广西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德保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百矿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电解槽节能降耗改造,降低铝液交流电耗,减少固废产生和二氧化碳排放。

四、验收情况

我厅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第85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按照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完成了自行验收。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通过验收销号。

综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九涉及我厅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日—12月9日),监督电话:0771-80951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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