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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2025-01-20 17:47     来源: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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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规划〔2025〕2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以及202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推进优势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全力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现就做好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方向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原则上由集群内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集群成员实施,或由集群促进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后能够解决集群产业创新、生产制造、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促进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

3.项目属于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方向。

1.科技链式攻关和集群式攻关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协同研发、设计、制造,加速创新产品开发和迭代升级,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和跨行业跨领域共性技术。

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围绕本集群建设检验检测、实验验证、认证认可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企业主导、产学研融合的综合性中试验证基地。

3.优势产业串珠成链项目。聚焦我区铝、钢铁、有色金属、汽车、机械装备、石化化工等优势产业,针对集群重点产业链的堵点、卡点、断点,以场景挖掘应用为牵引,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和跨行业跨领域横向关联耦合的项目,推动优势产业串珠成链、集群发展。

4.共性制造能力补短板项目。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围绕铸造、表面处理、模具、3D打印、增材制造等领域,鼓励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引入或联合配套企业建设共享制造中心,补齐集群制造能力短板,实现制造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促进集群精细化、专业化协同分工,实现降本增效。

5.服务型制造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服务型制造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客户、创新团队等开放产业链资源,提供协同创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开拓、创业孵化、股权投资等服务。

6.集群促进组织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集群或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进一步提升服务集群的能力,为集群提供产业政策指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检验检测、供需对接、产融对接、人才引进等高水平公共服务。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

奖补资金全部按项目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每个集群内项目年度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5年(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采取事前事中(分段申请)方式:首次申报资金时,项目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公示无异议后,拨付50%补助资金。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续报申请须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70%,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未竣工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可根据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建设。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三)项目原则上为新谋划项目,且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前期手续完备或可于开工前完备,在2025年二季度前能够开工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自治区专项资金。

(七)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自治区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请按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截止上报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时间要求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及时上报文件及项目材料。

五、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支付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项目在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未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续报申请,取消补助资金续报申请资格,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续报通过且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按项目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按有关办法进行验收。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级财政拨付资金项目的组织验收,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如项目超出建设期半年以上尚未申请竣工验收的,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已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材料鼓励由企业自行编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避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了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需询问或要求补充项目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等正式渠道,相关工作人员不会直接联系企业或县区部门,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应通过正常途径按要求进行申报,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五)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对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停止对项目的支持,追回已拨资金,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等文件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771—8095202

邮箱:ghc@gx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电话:0771—5331701

邮箱:gjc@czt.gxzf.gov.cn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2.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材料

3.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业务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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