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企业〔2025〕139号
各有关单位、平台服务商: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本年度第一次通用券兑付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范围
服务商按照《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在完成相应服务后于2025年3月6日前通过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的服务券兑付申请,逾期提交的将进入下一批次结算(另行通知)。
二、兑付流程
(一)服务商申请兑付
1.申请流程。服务商应登录平台(https://www.gxgeq.com/index),根据提示完成服务、上传佐证材料及填报相关统计信息,方可提交服务券兑付申请(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2.佐证材料要求。佐证材料是由服务商通过平台提交的兑付依据,包括服务商在开始服务、服务完成和提交兑付申请三个阶段分别上传的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相关佐证。佐证材料须充分证明相关服务的真实性,证明服务过程及服务成果符合相应合同所明确的要求和预期达成效果。
(二)初审
经平台监理审查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对服务商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者作“不予兑付”或“退回补充佐证”处理。
(三)专家评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兑付申请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兑付清单。
(四)兑付清单公示和兑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推荐兑付清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予以兑付。
三、其他要求
请有意在本次兑付服务券的服务商根据上述说明,合理安排合同执行进度,提前筹备并上传申请兑付结算所需佐证材料,自行核对合同内容与佐证材料的匹配情况,按时提交申请,确保满足兑付要求。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黄河瑉,0771-8095252/18260958942
服务券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于镇滔,15277011118
附件:1.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2.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平台操作流程-服务机构操作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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