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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工业遗产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3-10 17:43     来源: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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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政法〔2025〕16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第批广西工业遗产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西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以及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

申请广西工业遗产,应具备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等条件。

(一)遗产价值应具备以下1项以上的价值。

1.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西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或广西的发端,对中国、广西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与中国、广西经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有紧密联系,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工商化、三线建设、国家支持广西投资工业项目、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实践等。

2.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或工艺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3.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有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变迁有较强的影响力。形成了在国内或区内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征和社会风貌。

4.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反映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设备设施、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有较强的代表性。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二)保护状况。有较高的完整程度,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生活等。

(三)管理水平。已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制度或已有明确而有力的保护利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已有或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广西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西工业遗产申报书》(见附件2),经归口管理部门或遗产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评审核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广西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挖掘我区工业历史文脉、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有效。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请于20254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U一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71-8095034

邮箱:zfc@gxt.gxzf.gov.cn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3504室。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西工业遗产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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