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政法〔2025〕16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中央驻桂企业,自治区各直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7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
一、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本次认定申报工作将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 - platform)进行注册、填报、审核。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要求,广泛动员,优中选优,确保推荐项目具有较高的工业文化价值和保护利用价值。
二、工作安排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同时督促相关申报主体于4月3日前将申请文件上传管理系统,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报我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后续,我厅将会同各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联系方式:赵媛 0771-8095034
联系邮箱:zfc@gxt.gxzf.gov.cn。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504室。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72号)
2、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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