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11号)规定,经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2999—2020),对广西中船北部湾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由行业组织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甲级一般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
邮 箱:jxc@gxt.gxzf.gov.cn
电 话:0771—8095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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