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11号)规定,经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19)和《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1—2020),对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提交的由行业组织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一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一级铝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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