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7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24〕227号),下达广西7920万元,支持崇左市扶绥县、桂林市兴安县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2024年8月16日,自治区财政厅将有关资金分别下达至扶绥县、兴安县,并同步分解下达了绩效目标。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广西2024年度资金投入792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下达试点县,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方面: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根据财建〔2024〕227号要求,分别安排扶绥县、兴安县3960万元。
2.下达及时性方面:2024年7月24日收到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文件后,于2024年8月16日分解下达至扶绥县、兴安县,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限。
3.资金拨付合规性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扶绥县、兴安县财政。
4.执行准确性方面: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下达额度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情况。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下达预算时,同步将绩效指标分解下达到扶绥县、兴安县,将有关资金纳入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无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方面。2024年,广西新增新能源汽车30.5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50.4%,较2023年(38.5%)提升11.9个百分点。其中,扶绥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52%,较2023年(40%)提升12个百分点。兴安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44.3%,较2023年(33.9%)提高10.4个百分点。
2.培育符合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方面。扶绥县建成县级邮政快递网点1个、交通综合服务站3个、农村客货运站点1个、工业园区站点1个、其他站点2个,兴安县建成旅游景点充电站3个,有力提升了典型场景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3.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方面。扶绥县建成充换电设施光储充一体化2座、配备液冷超充4台,建成大功率充电站1座,兴安县建成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2座、液冷超充站5座,实现了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突破。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方面。
(1)数量指标:广西两试点县均为第一档地区,综合功率利用率为6.54%,超过目标值5%。其中,扶绥县新建充电设施完成充电量121.6万度,功率利用率为6.61%。兴安县新建充电设施完成充电量1202度,功率利用率为0.54%。
(2)质量指标:一是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方面,所下达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比例指标值100%。二是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目前所建站点均实行对外开放,达到指标值100%。三是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用率,2024年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已投入使用,设施利用率为100%。四是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功率,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功率均在120kW以上;五是新建充换电设施新建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的比例,目前接入比例为79.8%。六是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出的比例,2024年下达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均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比例为100%。七是试点县陆续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3)时效指标:一是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数量目标完成率57.3%。2024年度,广西两试点县充电桩建设目标为293台,实际建设完成168台,完成率57.3%。其中,扶绥县2024年建设目标96台,实际建成标准桩98台,超额完成任务。兴安县建设目标197台,实际建成标准桩70个,完成率35.5%。二是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总功率目标完成率26.8%。广西两试点县计划建成总功率45866千瓦,实际建成12280千瓦,完成率26.8%。其中,兴安县年度计划新建充换电设施总功率34346千瓦,实际建成3120千瓦,完成率9.1%。扶绥县计划建设11520千瓦,实际建成9160千瓦,完成率79.5%。三是年度新技术新模式任务目标完成率100%。扶绥县建成充换电设施光储充一体化2座、配备液冷超充4台,建成大功率充电站1座,兴安县建成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2座、液冷超充站5座,两县均按计划完成任务。
2.效益指标方面。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好。2024年,广西新增新能源汽车30.5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50.4%,较2023年(38.5%)提升11.9个百分点,全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显著提升。其中,扶绥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52%,较2023年(40%)提升12个百分点。兴安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44.3%,较2023年(33.9%)提高10.4个百分点。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好。扶绥县新建7个充电站,分布在高铁站、公交站、物流园区、商贸市场等人流量较大区域,累计为县域用户提供了近10万次充电服务,累计充电量超220万度。兴安县新建3个充电站,累计充电量近4000度。
(3)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好,实现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按照新能源汽车百公里电耗15度、燃油车百公里油耗8L测算,扶绥县充电量220万度,节省燃油约84万吨。兴安县完成充电4000度,节约燃油约1.5吨。
(4)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为好。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设施可持续运营年限均大于6年。其中,扶绥县与充电设备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10年,兴安县与充电设备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7年。
3.满意度指标方面。完成情况为好,受益群众满意度超过90%。其中,扶绥县各站点满足用户充电需求比例均超过95%,兴安县各充电站使用差评率为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兴安县年度功率利用率低于目标值。兴安县新建充电设施完成充电量1202度,功率利用率为0.54%,未能达到目标值5%。未能完成目标的主要原因是该县充电设施建成投运时间分别在2024年12月19日和12月30日,投运后仅十几天便开始考核。由于相关充电设施运营时间很短,相关用户引流、运营宣传工作尚未来得及开展,周边用户了解较少,实际使用较少。下一步,一是有序推动已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宣传工作,吸引周边用户利用相关充电设施。二是依托逐步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引导县域单位和个人用户换购、新购新能源汽车,提高县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
(二)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数量(台)目标完成率低于目标值。根据备案的工作方案,广西两试点县充电桩建设目标为293台,实际建设完成168台,完成率57.3%。其中,扶绥县2024年建设目标96台,实际建成标准桩98台,超额完成任务。兴安县建设目标197台,实际建成标准桩70个,完成率35.5%。根据考核通知“第一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数量任务目标可按备案完成时间进行折算,即按照你试点县备案实施方案中的数量任务目标的50%进行考核”有关要求,广西总体上完成了考核要求。兴安县未能完成目标,主要是由于前期计划建设充电设施的区域存在变压器容量不足、线路老化等情况,同时有关项目招投标工作周期过长,影响了建设进度。下一步,将结合实施方案,指导兴安县调整建设重点,积极谋划在“四好农村路”沿线、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及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充电设施。
(三)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总功率目标完成率低于目标值。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广西两试点县计划建成总功率45866千瓦,实际建成12280千瓦,完成率26.8%。其中,兴安县年度计划新建充换电设施总功率34346千瓦,实际建成3120千瓦,完成率9.1%。扶绥县计划建设11520千瓦,实际建成9160千瓦,完成率79.5%。扶绥县完成进度较好,超过了年度任务的50%。兴安县由于前期计划建设充电设施的区域存在变压器容量不足、线路老化等情况,影响了建设进度。同时,由于其建设过程中采取光储充一体化、液冷超充等新模式较多,虽然折算标准桩时系数高,但是计算总功率时却偏低,导致建成数量与功率出现不匹配。下一步,一是指导试点县按照试点方案,将2024年未能完成的建设任务列入2025年,加快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二是要求兴安县围绕“四好农村路”沿线、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及物流集散中心等典型场景,加快建设充电设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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