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两化〔2025〕92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应用推广,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征集
请有意向的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对照《通知》相关要求,填写《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厅,我厅将择优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评审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
二、试点申报
待评选形成的《目录》下发后,入选到《目录》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行业企业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附件3),行业企业可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附件4)。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及辖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试点意愿,牵头制定本市《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附件5)。
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厅,我厅将择优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遴选符合要求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
参与试点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支撑平台定期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于2026年9月24日前针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至我厅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邮箱。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推广网络安全保险优秀实践做法。
联系人及电话:王聪,0771-8095295
电子邮箱:lhc@gx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315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
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4.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
5.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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