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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

2018-05-18 08:46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作者: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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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节能〔201837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桂政发〔2017〕57号)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简化程序、高效便民、放管结合要求,现就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工作程序

初次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总结近三年清洁生产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件1),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由第三方出具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见附件2)。上述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

2.现场审核和出具初审意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地区清洁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对自愿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表(见附件3),负责完成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实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名单,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送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专家审定和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市级初审及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按《通知》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确定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并按程序公示后正式发布

 

 

复审换证。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通知》所规定的程序对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并将复审结果送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按《通知》规定组织专家对复审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每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复审结果送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同时随附电子版光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李玲君  刘鹏

电话:0771-8095721、8095192

邮箱:gx21308@163.com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系人:田雷

电话:0771-5302411

邮箱:gxhbtkbc@126.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禹宁

电话:0771-2328015

邮箱:huanzichu@gxi.gov.cn

 

 

附件:1.清洁生产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2.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报告编写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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