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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自治区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2020-07-29 17:45     来源:投融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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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桂审行2020〕5号)后,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反馈机制存在缺陷,个别已进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不知晓已进入名单部分未进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未得到及时反馈问题,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整改,建立健全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及时公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5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六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64号)公布信息,我区共有128家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在此名单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人民银行协商一致并确定人民银行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我区共45家企业列入该重点支持企业名单。4月27日,我厅印发《关于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投资20200052)向各市公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要求各市工信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以及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做好衔接,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信息沟通机制

保障名单内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更好服务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厅着力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信息沟通机制。一是明确企业名单信息公布时限。要求各级工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企业列入企业名单信息通知相关企业。二是建立联络员沟通机制。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市企业的沟通联络,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组织申报公布名单等相关工作。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自治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相关信息。三是设立信息咨询热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企业名单信息咨询热线,向公众解答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问题。四是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将企业名单信息推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等单位,保障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此外,我厅还采取建立融资服务微信群、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信息沟通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我厅组织召开全区工信系统复工复产扶持政策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由厅领导就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各类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进行解读,同时整理相关政策汇编发各市加强宣传。要求各级工信部门下沉服务,主动对接,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宣传介绍政策,确保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知晓流程,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积极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问题

我厅积极协调疫情防控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厅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项融资对接会议,与金融机构多次对接,帮助名单内企业落实优惠贷款同时,组织建立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金融机构及名单内企业组成的融资服务微信群,及时推送企业名单信息及名单内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上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截至5月底,全区各银行机构已向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27亿元自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120亿元,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保障我区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平稳有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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