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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贵港市凤凰石场石灰厂年产24万吨环保节能自动化石灰窑炉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2020-09-14 16:00     来源:能源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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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对贵港市凤凰石场石灰厂年产24万吨环保节能自动化石灰窑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贵工信报2020〕136(项目代码:2018-450804-30-03-035023)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通过工艺和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更新现有的6万吨/年的1条石灰生产线,另外新建3条6万吨/年的节能环保自动化石灰竖窑石灰生产线,达到年产24万吨/年,并建设或扩建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地点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邓碾山凤凰石场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2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能源消费主要品种为电力、无烟煤和柴油。项目建成后综合能源消费量30711.50tce(当量值)/31431.34tce(等价值),其中:电力374.72万kWh,折标煤460.53tce(当量值)/1180.38tce(等价值);年消耗低位发热为6793kcal/kg的无烟煤30933t,折标煤30017.41tce;柴油160.29吨,折标煤量为233.56tce;年用水量约1.18万吨。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2045.47tce/等价值22529.65tce,项目用能总量有保证,能源结构合理。

四、项目采用节能措施:采用节能环保型石灰竖窑;生产配料采用自动化精确控制;风机采用交流变频控制;采用节能型电动机。

能评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集中建设空压站;采用LED照明灯具及SCB13型干式变压器等,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是否采纳,并将论证结果报我备案。

五、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生态环保石灰竖窑、风机等。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六、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氧化钙单位产品能耗为127.94kgce/t,优于《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生石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额(采用混烧机立窑145kgce/t)要求。

七、项目达产后,项目m1值为0.12,对广西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预计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n1值为0.021,对广西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预计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m2值为2.19,对贵港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预计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n2值为0.28,对贵港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预计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八、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九、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须按规定就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向我申请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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