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钦州、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试点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9〕10号),经企业申报、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名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试点企业要围绕中药配方颗粒在质量控制、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研究,认真实施、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规范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各试点企业每年12月前将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通过各市工信部门上报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中药配方颗粒新规定的,请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名单(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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