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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2021-05-08 11:12     来源: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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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精神以及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择优推荐: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三)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重点领域

(一)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创新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推荐。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参照附件)组织本辖区内的自治区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申报,原则上每市推荐不超过2家。

(三)2021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页面(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点击右侧“我要申报”,选择“质量标杆活动”,按要求提交材料。推荐表、申报材料编写说明等文件可在质量标杆页面查阅下载。

(四)在线申报完成后,请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及承诺书扫描件、申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word版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以“申报编号+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刻录光盘一份,与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15日前寄送至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四、其他

(一)2021年,中国质协将继续深入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举办4期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加,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加大质量标杆的宣传力度。由中国质协统筹安排,通过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质量标杆典型案例,组织宣传质量标杆经验,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活动推进部

联系人及电话:韩铁,010-68416386。

自治区工信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 ,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14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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