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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5-17 10:11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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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根据属地原则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送有关材料。其中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港市产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各推荐1家本区域内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指标。属于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

二、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推荐平台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将上报文纸质文件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附件2和3一并制作成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份)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评审,在各市推荐的示范平台中确定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自愿重新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秦鸣0771-8095258,刘玉华0771-8095070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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