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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信厅2021年6月15日“双公示”信息(行政处罚)

2021-06-17 17:4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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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项目

属性

行政处罚行为类型

监督渠道

1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金光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罗阳猪场擅自设置使用GPS信号屏蔽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无线电监测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设备

桂工信崇市无罚决字〔2021〕2号

行政

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0771-2182195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项目

属性

行政处罚行为类型

监督渠道

2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金光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同正猪场擅自设置使用GPS信号屏蔽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无线电监测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设备

桂工信崇市无罚决字〔2021〕3号

行政

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0771-21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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