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项目属性 |
行政处罚行为类别 |
违法行为类型 |
监督渠道 |
1 |
防城港市港口区老侯餐饮店 |
当事人未经许可,私自安装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录像和照片、监测频谱图、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设备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设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6月30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桂工信防市无罚决〔2023〕1号 |
行政处罚 |
没收设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和第二十七条 |
0771-218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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