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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2024-01-25 10: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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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保持一致,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持一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修订)》(政府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工信政法〔202254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通过网上征集、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信函或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日前

网上征集:http://gxt.gxzf.gov.cn/qzhd/yjzj/zwzx/

电子邮gxwzfc@163.com

书面信函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五楼政策法规处。邮编:530022


附件:2023年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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