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园区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二)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镇集体资产运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城镇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职责。
(十四)主管全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联系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共有34个预算单位,包含1个行政单位和33个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本级内设机构26个处室: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对外联络、电子政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扶贫、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绩效考评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2.政策法规处: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型智库建设,承担非规划类课题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政策建议,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内容。统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3.综合处: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行业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
4.规划处: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
5.投融资处: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编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自治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推进产融合作。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6.经济运行处(自治区交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拟订工业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企业减负有关工作。
7.市场开拓处: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指导协调全区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省际间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有关政策研究与分析,指导全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和手续办理工作。
8.中小企业发展处:承担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牵头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完善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规划、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开展促进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9.能源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实施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
10.冶金处:承担全区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项目建设。
11.石化建材处(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区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有关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散装水泥有关行政确认事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2.机械处:承担全区通用机械、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农业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智能制造。
13.汽车处(自治区汽车工业办公室):承担全区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准入事项。
14.财务处(城镇集体经济指导处):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系统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负责城镇集体资产运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城镇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15.食品工业处(桂酒产业发展处):承担全区食品、盐业、烟草制品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动桂酒产业振兴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制度,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16.纺织医药处(自治区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承担全区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医药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自治区药品储备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桑蚕和茧丝绸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监督产销衔接,指导桑蚕和茧丝绸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17.现代家具及造纸处:承担全区竹木加工和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8.日用消费品工业处:承担全区家用电器、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业、金属及塑料用品制造业、日用化工品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以及广西工艺美术精品认定。负责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人选推荐。负责全区手工业及文旅相关产品发展工作。
19.军民融合处(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军工重大项目和事项的监督、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军工计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军工安全保密、军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军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销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改革、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销售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20.工业园区和科技处: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产业园区确认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工业园区部分)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拟订工业技术创新及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实施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工业质量和工业品牌管理工作。联系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1.电子信息处(自治区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承担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有关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22.无线电管理局(自治区无线电办公室):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临时进关和销售备案。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监督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和设区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业务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23.信息技术发展处:负责拟订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信息安全的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应急处理。
24.人事教育处(自治区职工教育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工程、经济、职工教育、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联系厅直属院校。
25.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26.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厅属33个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6个:自治区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自治区南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崇左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柳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来宾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桂林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梧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贺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玉林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贵港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百色市无线电监测中心、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河池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北海市无线电监测中心、防城港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自治区工信厅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广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厅属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0个: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业技师学院、广西柳州化工技工学校、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建筑材料工业技工学校、广西轻工技师学院、广西纺织工业学校、广西电子高级技工学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广西软件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21,609.19万元,同比增加2,537.90万元,增长1.16%,和上年相比略有增加。
2023年支出总预算221,609.19万元,同比增加2,537.90万元,增长1.16%,和上年相比略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3,92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6%,同比增加740.48万元,增长1.01%;项目支出预算147,686.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4%,同比增加1,797.42万元,增长1.23%。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21,609.19万元,同比增加2,537.90万元,增长1.16%。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7,445.40万元,同比增加12,407.13万元,增长10.7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127万元,同比减少586万元,下降82.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减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87,360.21万元,同比增加9,373.86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直属院校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
事业收入4,726.58万元,同比增加388.91万元,增长8.97%;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0万元,同比减少99.49万元,下降12.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收入减少;
其他收入1250万元,同比减少18,750.00万元,下降93.75%,减少主要原因是厅属学校新校区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196.51万元,下降10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21,609.19万元,同比增加2,537.90万元,增长1.1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教育支出186,80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29%,同比增加7,700.46万元,增长4.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2.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同比减少3,771.84万元,下降34.85%;
卫生健康支出6,175.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同比减少864.50万元,下降12.28%;
农林水支出22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0%,同比减少5.62万元,下降2.4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62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0%,同比增加1,855.23万元,增长11.06%;
住房保障支出2,599.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同比减少1,789.83万元,下降40.7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7.0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减少586.00万元,下降82.19%。
(2)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73,92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6%,同比增加740.48万元,增长1.01%。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53,360.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18%,同比增加1,897.69万元,增长3.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85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38%,同比增加1,103.60万元,增长2.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505.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0%,同比增加794.09万元,增长13.90%;
公用经费预算20,562.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82%,同比减少1,157.21万元,下降5.23%。
项目支出预算147,686.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4%,同比增加1,797.42万元,增长1.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7,572.40万元,同比增加11,821.13万元,增长10.21%。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收入增加。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7,572.40万元,同比增加11,821.13万元,增长10.21%。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7,445.40万元,同比增加12,407.13万元,增长10.79%。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及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教育支出100,817.2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79.10%,同比增加10,467.53万元,增长11.5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03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3.96%,同比增加131.08万元,增长2.67%;
卫生健康支出1,666.5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1.31%,同比减少78.62万元,下降4.51%;
农林水支出228.1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0.18%,同比减少5.62万元,下降2.4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383.6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13.64%,同比增长1,946.86万元,增长12.61%;
住房保障支出2,303.7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1.81%,同比增加54.20万元,下降2.3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63,357.5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49.71%,同比增加1,889.43万元,增长3.07%,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6,799.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87%,同比增加5,826.77万元,增长14.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634.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29%,同比增加5,937.73万元,增长16.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165.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7%,同比减少110.95万元,下降2.59%;
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16,558.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14%,同比减少3,937.34万元,下降19.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项目支出64,087.82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50.29%,同比增加10,517.70万元,增长19.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厅属学校教育支出预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63,357.58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49.71%,同比增加1,889.43万元,增长3.07%,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6,799.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87%,同比增加5,826.77万元,增长14.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预算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634.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29%,同比增加5,937.73万元,增长16.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165.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7%,同比减少110.95万元,下降2.59%;
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16,558.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14%,同比减少3,937.34万元,下降19.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9.96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35.56万元,下降8.99%,减少主要原因为2023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74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不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年中根据批复的出国计划追加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17.52万元,和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342.44万元,比上年增加40.44万元,增长13.3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72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157.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270.44万元,比上年减少3.56万元,下降1.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数量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7万元。比上年减少586万元,下降82.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行政运行6,152.47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83%,同比增加3199.72万元,增长108.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增加工信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以及统计增加1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2022年有年中追加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9,989.01万元,同比减少13,507.17万元,下降25.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采购项目减少。其中:集中采购预算3,997.0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同比增加385.40万元,增长10.67%;分散采购预算35,992.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0%,同比减少13,892.55万元,下降27.85%。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资金总额为39,989.01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采购19,612.05万元,占政府采购计划资金的49.04%;使用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采购18,894.71万元,占政府采购计划资金的47.25%;使用单位资金采购1482.25万元,占政府采购计划资金的3.71%。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采购27,882.3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69.73%;工程采购6,573.5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6.44%;服务采购5,533.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3.8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2023年车辆编制数为151辆,实有车辆108辆。其中:厅本级22辆、厅机关服务中心2辆,信息中心2辆,无线电管理机构 47辆(特殊业务用车),所属院校28辆,广西桂林冶金疗养院4辆,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2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47,686.9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补助市县)143,987.00万元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补助市县)年度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教育(类):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院校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中专教育、技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类):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用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的支出。包括制造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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