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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21 17:27     来源: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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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负责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和监督等事务性工作;根据授权实施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并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核准,无线电干扰查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及其他无线电行政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无线电信号监测和无线电台(站)的检查和检测,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承担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承担开展无线电管理及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和事务性等工作;承担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我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单位,中心设置3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科、无线电安全科。副处级的全额拨款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334.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4.03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62万元,增长2.3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44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增资

2.其他收入12.6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工信厅下达2021年绩效考评奖金增加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334.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4.03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62万元,增长2.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8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26万元,增长107.83%,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以及死亡抚恤金的追加,相应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8.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3万元,增长30.73%,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7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无线电监测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95万元,减少6.22%,主要原因是无线电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8万元,增加3.84%,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4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6万元,增长2.09%。其中:基本支出158.4万元,项目支出163万元。

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4.28万元,支出决算为3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92万元,支出决算为4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29%。预决算差异主要新增2名人员以及死亡抚恤金的追加,相应经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1万元,支出决算为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预决算差异主要新增2名人员,相应经费增加。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6.29万元,支出决算为25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9%。预决算差异主要新增2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工资晋级晋档,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3%。预决算差异主要新增2名人员,相应经费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4%。预决算差异主要新增2名人员,相应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培训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退休经费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有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6.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0.32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开展无线电监测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79万元,平均每辆3.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用于国内人员接待5批次,32人次,人均0.01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降低1.8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5万元,增加4.27%。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人员,相应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1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4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单位2023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62.9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62.9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2.9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指标合理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绩效编制水平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升预算预测精确性与实施有效性;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定项目自评指标;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创新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方法,设置更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库,为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供指引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无线电管理设施运行维护支出项目用于运行维护支出,做好技术用房和技术设备运行维护、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频率使用许可、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监督检查、干扰查处、行政执法、无线电安全保障等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96.8分,自评等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有效提高钦州市无线电管理水平,较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指标合理性有待提高,下一步单位将结合工作实际提升预算预测精确性与实施有效性,合理设定项目自评指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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