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837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6日 |
标 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工信园区〔2022〕29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 |
桂工信园区〔2022〕29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主要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五)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税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申报,并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信箱:yqkj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14室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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