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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能源消纳原则 (试行)政策解读

2021-08-13 15:25     来源:经济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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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截至20217月底,我区清洁能源(风、光、水、核、生物质)装机共2365.2万千瓦,占全部装机的592;其中新能源装机(风、光、生物质)853.7万千瓦,占比21.4%。相比2017年底,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提升了12.6%,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了17.4%。近年来,充分发挥南网大平台、调峰服务市场作用,优化送受电曲线及水火核等各类机组调度,20182020年连续3年实现清洁能源全额吸纳。十四五期间,我区新能源将继续快速增长,预计新增风电、光伏达2800万千瓦,较目前规模翻三倍。由于受气象条件的制约,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问题突出,电网运行中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与时段性电力富裕矛盾交替存在,清洁能源消纳面临巨大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30 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结合我区清洁能源发展与电网运行特点,以最大限度促进清洁能源的生产、消纳为目标,为指导电网运行中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形成可操作执行的清洁能源消纳原则。

为此,自治区工信厅组织成立起草专班、组织骨干力量深入研究吉林、湖南、云南等省份的清洁能源消纳情况与指导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清洁能源消纳原则(征求意见稿)》。并于622日发文征求自治区发改委、南方能监局、区内各电网企业、发电集团、电力交易机构意见。目前,共收到5大类共21条意见。经综合考虑,采纳5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3条,最终形成《清洁能源消纳原则(试行)》。

不采纳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广西热电联产的煤电机组不建议参与深度调峰、新能源企业提出广西风电暂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燃气发电机组优先于非燃煤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等方面,鉴于不符合《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试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广西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建议不予采纳。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清洁能源消纳原则(试行)》共有5个部分:

一是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市场导向、统筹实施的实施原则。

二是优先发电序位。依据国家节能调度原则和有关优先发电的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优先发用电计划安排相关要求,确定各类型机组发电序位。

三是调度发电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明确在电网负荷低谷,因清洁能源大发出现电力富余时,各类机组的调峰顺序。在各种措施已用尽的情况下,风电、光伏、水电按等比例原则弃电。

四是保障安全的措施。明确保障电网安全的各项措施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实施原则,全力确保电网安全。

五是市场化交易。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水电发电权交易、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合理核定年保障利用小时数等方式实现清洁能源的最大化消纳。

六是信息公开与考核监督。提出应按照国家对信息披露的政策、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清洁能源消纳情况、弃风、弃水等信息报送和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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