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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2-02-22 09:05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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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21年11月6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和《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对如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了全面工作部署。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有关要求,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署,拓宽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专精特新”领域,推进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形成《广西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若干措施》旨在拓宽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出扩大“桂惠贷”精准投放、加大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强化股权投资基金综合功能运用、提升工业转贷资金服务能力、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搭建系列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等八大具体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专精特新”领域,推进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是扩大“桂惠贷”精准投放。包括“十四五”投放目标,探索开发“桂惠贷”政策“专精特新”企业特色信贷产品等。

第二条是加大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包括实施上市专项行动计划,落实自治区相关奖励政策,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设立专板,优先列为自治区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等。

第三条是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包括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速专项行动,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开发长期信贷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加强相关信用保险服务和融资租赁服务等。

第四条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包括建立新型政金企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等。

第五条是强化股权投资基金综合功能运用。包括发挥广西中小企业孵化投资基金作用,创新投贷联动等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等。

第六条是提升工业转贷资金服务能力。包括创新资本引入方式,扩大工业转贷资金规模,完善转贷资金运行机制,支持转贷资金进一步降低转贷利率。

第七条是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包括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提供“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产业链上下游缺少不动产等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等。

第八条是搭建系列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包括完善区、市、县三级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和推送共享机制,建立股权投融资对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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