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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11 09:05     来源:经济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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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绿色电力消费,加快绿色能源发展,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广西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参与市场的范围和条件、交易方式及时间、交易标的、交易组织、价格机制、结算与考核 、绿证管理以及其他要求等八个部分。

范围和条件发电企业获得市场准入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管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投产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但应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超过规定时限未取得的不得继续参与交易。电力用户:获得市场准入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两部制用电)、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用户参与交易电力用户可选择自行参与交易,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参与方式同一时期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已参加常规电能量交易的市场主体,零售代理关系需常规电能量交易保持一致。售电公司:获得市场准入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

)交易方式及时间。交易方式包括协商、挂牌、撮合等,可按年度及月度组织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并按月组织开展。

)交易标的。绿色电力交易的标的为附带绿证的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发电企业的次年、次月上网电量。主要包括:未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风电、光伏等电量,自愿承诺退出国家政策性补贴的电量可视同为未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已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风电、光伏等电量。其中,在未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前参与交易的风电、光伏等电量不计入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暂不领取补贴。

(四)交易组织。交易上限:发电企业度可交易电量上限=近三年中调调管该类型发电企业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2325.7小时;光伏:1118小时×装机容量发电企业度可交易电量上限=近三年中调调管该类型发电企业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2325.7小时;光伏:1118小时×装机容量/12。交易流程交易中心提前发布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交易组织流程、交易要求、准入发电企业明细及其可交易电量等批发交易用户(包括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下同)可在交易系统申报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需求电量等信息,其中电量应分月明确。批发交易用户交易上限为自身申报的需求电量,未与零售用户建立代理关系的售电公司不允许参与需求电量申报;发电企业、批发交易用户自主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发电企业在交易时段内登录交易系统填报交易电量和价格,批发交易用户确认后达成交易意向。

价格机制绿色电力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形成,交易价格即为结算价格。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为包含市场主体绿色电力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的整体价格。以内陆燃煤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0.4227元/千瓦时)上浮20%作为交易上限价格(0.50724元/千瓦时),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核定的上网电价(0.4207/千瓦时)作为交易下限价格。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不参与各类市场交易价格统计计算。绿色电力电能量价格原则上为核定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用户侧执行峰谷浮动价格机制。环境溢价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减去绿色电力电能量价格后的差值。环境溢价形成的收益同步传至发电企业,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零售用户的环境溢价应与售电公司批发结算的环境溢价保持一致。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不允许进行变更。

)结算与考核。绿色电力交易电量按照“月结”原则开展市场化结算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优先结算根据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向电网企业缴纳绿色电力的电费和环境溢价费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售电公司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发电侧、用电侧考核规则与当前中长期交易考核规则保持一致。

)绿证管理。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以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为单位、按发电项目汇总,提交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登记,申请办理绿证的核发、划转手续。绿证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现阶段,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需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绿证批量核发至有关发电企业。经相关市场主体确认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划转至对应的电力用户,具体管理按照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绿证原则上只允许交易一次。交易过程中,绿证原则上按照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总体流向进行交易,不允许逆向交易。绿色电力交易成交电量不参与用电权转让交易发电权转让交易。

)其他要求2021年(含)以前已投产并列入准入名单的风电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后,需同时执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2022年广西风电及燃气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2132)文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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