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强化绩效考核正向激励,2022年3月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了《广西扩大工业投资激励方案》。为增强激励科学性,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广西扩大工业投资激励方案专题会议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广西扩大工业投资激励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方案(修订)》)。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激励方案(修订)》调整了激励范围、激励名额、激励频次、激励方式、考核程序、考核细则、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一)激励范围。将激励时间调整为“2022—2023年”。
(二)激励名额。将激励名额调整为“4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
(三)激励频次。将激励频次调整为“一年一次”。
(四)激励方式。激励方式主要调整了以下地方:一是明确工业投资先进市县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表扬;二是将激励资金调整为“每个设区市每次奖励资金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每次奖励资金750万元”;三是增加“奖励资金用于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关键项目建设”;四是增加“资金通过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安排,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五)考核程序。考核程序主要调整了以下地方:一是明确考核采用单项指标排名;二是明确“激励名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三是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工业投资先进市县”;四是增加“工业投资单项指标排名结果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动作为考核干部、选人用人的参考”。
(六)考核细则。按照单项指标排名的考核方式,设置了新的考核细则:一是明确“设置工业投资总量、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总量、制造业投资总量4个指标,每个指标根据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选取各项指标排名第一的设区市、排名前三的县(市、区)进行激励,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只能获得一项指标激励”;二是明确“如某设区市、县(市、区)的多项指标符合激励要求,则按照工业投资总量、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总量、制造业投资总量的顺序,对排序靠前的指标激励,排序靠后的指标产生的空缺激励名额依名次递补”;三是明确“如某设区市、县(市、区)的工业投资总量、技改投资总量、制造业投资总量指标完成情况小于上一年度同期,则该设区市、县(市、区)的该项指标不列入激励范围,产生的空缺激励名额依名次递补”;四是明确“在考核工业投资总量、工业投资增速指标时,对产业项目投资占比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设区市及县(市、区)不列入激励范围,产生的空缺激励名额依名次递补”的要求;五是明确“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已查实存在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设区市、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设区市、县(市、区)的各项指标不列入激励范围,产生的空缺激励名额依名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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