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2022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2022年9月,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组织评选第一批全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从第二批起,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先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桂政发〔2021〕11号)、《“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方向、申报认定范围、申报认定程序、集群认定的有效期、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附则)五个方面内容。
(一)重点培育方向。《暂行办法》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明确了六大培育重点工作: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二是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支持集群建设各类创新设施,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五是深化集群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定集群培育方案。
(二)申报认定集群的范围。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应为县级区划范围内的集群。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三)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程序。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由所在市进行审核推荐。各市工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工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有效期。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如发现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将撤销其认定。
(五)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中包含八个方面内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主要指标包含: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 100 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 30 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5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 6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 10%;拥有不少于 1 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 6 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 10%,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 1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 10 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 1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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