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2023年1月9日印发了《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框架和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七个方面,共计二十八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春节春运期间抢抓生产。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2023年1—2月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推动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2023年排产生产力度。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加快竣工项目达产。鼓励已经竣工投产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快设备调试、生产达产和上规入统,对新建入规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形成无基数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发挥工业振兴资金杠杆作用,对各设区市引进的产值增量大、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投资补助、落户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支持现有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并按《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工信规范〔2022〕4号)要求给予设备投资补助。
五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持续争取推动增加中欧班列发车频次,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对通过中欧班列出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3年工业总产值总量和增速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完善工业园区和企业闭环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畅通原料入企、员工到岗和产品运输。
七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大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五基”攻关项目,制定2023年广西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工作要点和“五基”攻关项目清单,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急需基础产品。
八是实施数字化升级“十百千万”工程。加大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升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深化应用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加快打造1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行业示范平台、建设10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应用场景、开展1000个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1万家规上工业企业用数赋智。培育智能工厂示范企业6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60家以上。
九是强化制造业创新支撑。发挥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园区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积极作用,加大对重点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力度。
十是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争创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3个。
十一是做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优化布局行动,深化应用产业全景图,完善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点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的主导产业,推动各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培育发展3—4个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全区产业错位布局、集聚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二是做优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提层次强实力行动,植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要素,拉长产业链,做强精深加工,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十三是做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快成长上规模专项行动,瞄准处在“风口”上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引入有扩张需求的领军企业,突出抓好华友、中伟、赛克瑞浦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上台阶,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环保6个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规模倍增、生态完备、龙头突出、创新提升。
十四是做实特色产业。实施特色产业做实壮大行动,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加强生产自动化、质量标准化和产品品牌化建设,持续打造梧州六堡茶、柳州螺蛳粉等一批农业加工品牌,壮大特色食品、纺织服装、智能家电、现代造纸、高端绿色家居、工艺美术等轻工产业。
十五是强化重点市稳经济支撑作用。柳州、南宁、北海、钦州等市要勇挑大梁,为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多作贡献。支持重点市扩大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发展,积极承接东部制造业有序转移,建设一批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十六是深入实施园区“115”工程。优化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围绕服务重点制造业项目建设需要,集中支持南宁东部新城等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力争新增1个千亿元园区、2个500亿园区。
十七是提升工业开放发展水平。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产业发展,持续推进“4+N”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完善18条产业链目标招商企业信息库,聚焦“风口”产业,瞄准国内行业前10名、关键零部件前20名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
十八是深入实施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转化一批创新成果、打造一批质量标杆、推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开展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配套专项招商,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十九是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临规企业名录库,打造10个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00家以上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新增入库10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十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开展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牵手活动,搭建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深化应用工业振兴特派员APP“企企互通”平台,推动企业市场对接。
二十一是打造特派员服务升级版。完善厅处级领导挂钩联系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制度,加强产值排全区前500家企业监测,根据企业排产计划加强要素保障。深化应用企业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加强工业振兴特派员APP推广应用,持续开展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精准招商、数字化转型、市场对接、精益生产、政金企对接等专题活动。
二十二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继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费阶段性缓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十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无还本续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开展企业上市融资专题辅导活动,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融资支持,落实好“桂惠贷”政策,推广“技改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等创新产品。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引导激励,组织政银企对接,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工业产业科创基金,支持广西工业企业发展。
二十四是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各设区市利用国资背景的标准厂房设置工业保障房,以低价租赁给中小微企业,支持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推行“带产业项目”“带设计方案”方式供应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和管控,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十项重大工业项目、“双百双新”等好项目预留合理空间。统筹部分能耗指标,有序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
二十五是帮助企业稳定用工。持续组织校企用工对接活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区内制造业企业就业。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和人才求职需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
二十六是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中心、创新基地等人才载体,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创新工作室。
二十七是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加强振作工业经济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监测调度,协调解决各地稳增长的突出困难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机出台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二十八是完善督导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申报,对稳增长取得突出成效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在稳增长工作经费中给予优先支持。
《政策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发布的申报通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资金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受2023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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