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精神,民用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工信部门负责。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广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AQ/T 7008—2013)等文件精神,经过召开船舶企业代表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印发了《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32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评审单位与评审员;第三章是评价与证书颁发;第四章是监督检查;第五章是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责以及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二章(评审单位与评审员):明确了评审机构和评审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主要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评价与证书颁发):主要包括企业申请评价应具备的条件、所需材料、评价程序、中期核查要求、换证评价要求、证书变更与补发要求、终止与退出程序、证书与标志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证书的企业、评审机构、评审人员的监督检查要求。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企业需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前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未过期的企业、本办法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三、主要评分细则
《管理办法》的现场评审参照《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评分细则(试行)》执行。
该细则共有13大项评审项目及150条评审内容,分为带“★”项、不带“★”项和提示项。其中:带“★”项为必备项,共10条,不允许出现扣分;不带“★”项为一般项,共138条;2条为提示项,仅用于对照检查。
现场评审采用计分制,总共十三大条,合计1000分,具体为:安全生产目标20分、组织机构和职责40分、安全生产投入50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65分、教育培训80分、生产设备设施210分、作业安全200分、隐患排查和治理100分、重大危险源监控30分、职业健康55分、应急救援85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40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5分。
现场实地评审时,涉及扣分的,按照该项评审内容的赋分扣完为止;带“★”项未出现扣分,且最终得分高于(等于)600分,视为合格;反之则视为不合格。
四、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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