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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6-30 09:05     来源:机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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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精神,民用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工信部门负责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广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AQ/T 70082013等文件精神,经过召开船舶企业代表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印发了《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章节32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评审单位与评审员第三评价与证书颁发;第四章是监督检查第五章是附则。

第一总则:主要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责以及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二章(评审单位与评审员)明确了评审机构和评审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主要负责的工作

第三评价与证书颁发:主要包括企业申请评价应具备的条件、所需材料、评价程序、中期核查要求、换证评价要求、证书变更与补发要求、终止与退出程序、证书与标志作出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证书的企业、评审机构、评审人员的监督检查要求。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企业需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前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未过期的企业、本办法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主要评分细则

管理办法的现场评审参照《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评分细则(试行)》执行。

细则共有13大项评审项目及150条评审内容分为带“★”项、不带“★”项和提示项。其中:“★”为必备项,10,不允许出现扣分;不带“★”项为一般项,共1382条为提示项仅用于对照检查

现场评审采用计分制,总共十三大条,合计1000,具体为:安全生产目标20分、组织机构和职责40分、安全生产投入50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65分、教育培训80分、生产设备设施210分、作业安全200分、隐患排查和治理100分、重大危险源监控30分、职业健康55分、应急救援85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40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5分。

现场实地评审时,涉及扣分的,按照该项评审内容的赋分扣完为止“★”项未出现扣分,且最终得分高于(等于)600分,视为合格;反之则视为不合格。

、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202310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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