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的背景?
工业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企业用能行为的重要执法手段,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重要支撑。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需要,有助于为我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地位,弥补了我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规范性文件依据的空白。
《办法》是适应广西工业节能工作新形势的需要。2024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制定《办法》,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可以持续推进广西工业节能和提高能效,促进广西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
《办法》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工业节能管理体制、节能监察职责、规范工业节能执法程序、保障专项经费、强化用能单位法律责任,进而理顺工业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与节能监察机构的关系,督促用能企业依法、合理用能。
二、制定《办法》,开展了哪些工作?
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和座谈,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我区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的定义和管理体制,并提出节能监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实施主体和内容。一是规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二是规定工业节能监察的形式,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的形式开展监察工作。三是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
(三)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经费保障。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保障必要的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的程序。工业节能监察分为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规范了实施监察时执法人员的人数、现场监察程序及可以采取的措施,书面监察的适用条件、监察流程。
(五)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的结果处理。一是明确被监察单位有不合理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理措施。二是规定被监察单位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督管理,有力促进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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