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0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
三、主体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支持方式和范围、资金申报及分配、资金拨付及调整验收、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六章。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资金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范围,共5条,主要是明确资金支持方法和支持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工业经济稳增长、项目增量提质、产业群链升级、产业育新提质、企业培优育强、智改数转赋能、绿色低碳转型等。
第三章资金申报及分配,共6条,主要是明确资金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和资金下达的方式。
第四章资金拨付及调整验收,共5条,主要是规定资金拨付、项目单位资金管理、项目调整及项目验收等有关要求。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5条,主要是规定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解释权、资金实施及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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