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规范我区船舶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广西具有沿边临港的重要区位优势,具备沿边临港产业园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速建设,平陆运河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等重大发展机遇,迫切需要推动船舶产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调研发现,当前我区船舶产业存在安全生产水平差、制造能力低、产值统计不规范、优质项目落地难等问题,限制了产业提水平、扩规模。
为破解相关问题,我们采取系列措施。一是深入落实船舶产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要求,聚焦《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指出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加快整改,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规范船舶企业生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11 号),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船舶检验、税收、统计指导服务,推动企业规范运营。三是优化船舶产能结构。落实国家关于船舶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开展产能监测工作,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按照产业发展需要为优质项目配置产能指标,加快引进优质企业。四是聚焦延链补链、提升创新能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通知》系统性地梳理规范了船舶产业发展重点工作,综合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是下一阶段推动我区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
二、《通知》的制定开展了哪些工作?
《通知》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2024年10月,赴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进行了专题汇报。2024年11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召开规范我区船舶产业发展工作研讨会,探讨规范我区船舶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4日,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联合发文部门意见,2024年12月4日,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意见,2024年12月5日,再次征求了联合发文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2024年12月19日—31日,在我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月2日,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本文件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有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规定;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内容没有超过本厅的法定职权及职能范围;无违反公平竞争情形。
三、《通知》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本文件共有四部分11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提升产业安全水平,包括加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三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包括规范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严格船舶检验、加强统计税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等三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持续优化船舶产能结构,包括加强产能监测、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等两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加快产业高端智能绿色转型,包括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体系绿色转型等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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