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实施产业群链升级行动,此次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主要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类资本加强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培育工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为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平台支撑。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一)主体框架
为组织开展好申报工作,制定了《广西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培育对象、任务措施、组织保障等5部分内容,同时附件提供了《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指引》,具体说明申报要求。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明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情况。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7年,培育的集聚区特色产业集聚度提升5%以上(集聚区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产值/集聚区规上工业产值),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产值年均增长8%以上。
第三部分培育对象:主要明确培育对象的定义。明确特色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符合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地方特色产业布局,以某一制造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产业为主导,经综合评审更具产业集聚基础和特色产业发展潜力的区域。
第四部分任务措施:主要提出建立指标体系、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推动特色产业集聚度提升、推动特色产业提量增效、推动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等5条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的任务措施。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主要明确组织领导、财政支持和资金管理等保障内容。
(三)申报指引要点
为方便申报工作开展,同步制定了申报指引,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和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管理、资金安排、申报材料要求等5个申报要点内容,附件提供了特色产业集聚区评价指标体系、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申报材料模板、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考核评价要求等材料样本。
第一点申报主体和支持重点:主要明确申报主体和重点支持的三类集聚区类型。其中,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集聚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包含园区管委、平台公司、运营企业等。
第二点申报条件:提出集聚区培育周期为2年,在空间规模、产业集聚、运营管理、其他要求方面提出集聚区的申报条件。
第三点申报管理:主要按照申报流程,明确组织申报、择优推荐、确定支持对象、实施推进、考核评价等事项。其中,组织申报明确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运营机构开展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申报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培育期第一年末,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运营机构围绕建设目标,对集聚区建设情况开展考核自评、培育期满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第三方开展集聚区建设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四点资金安排:主要明确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其中,补助标准按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的特色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运营机构培育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的20%,划分三个支持档次给予支持(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用途原则上用于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特色产业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等,不得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点申报材料要求:主要明确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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