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0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4〕13号)
三、主体框架和内容
《细则》共四十九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计划调整、绩效管理、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等十章。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明确《细则》出台的目的和依据,资金使用、支持方向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主要是明确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共10条,主要是明确资金项目申报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以及工业经济稳增长、项目增量提质、产业群链升级、产业育新提质、企业培优育强、智改数转赋能和绿色低碳转型等方向资金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共6条,主要是规定资金项目申报、审核、遴选和公示等流程,并明确项目申报材料规定。
第五章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共5条,主要是规定资金下达、资金拨付及请款要求、项目单位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六章项目资金计划调整,共3条,主要是明确项目资金计划可调整的次数、内容以及调整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七章绩效管理,共5条,主要是明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自评责任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有关规定。
第八章项目验收,共9条,主要是明确资金管理部门验收职责、项目验收时限、项目验收条件、项目验收流程以及未通过验收项目的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是明确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惩戒措施。
第十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解释权、资金实施及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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