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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快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简称创新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简称《建设方案》),围绕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全区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以高水平协同创新为导向,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加快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明确到2030年,建成并稳定运行创新中心20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创新中心建设作出部署。一是聚焦战略需求实施链式布局,重点围绕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领域推进建设,逐步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二是聚集多方力量加强自身建设,实行“公司+联盟”组建模式,汇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加强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测试验证、中试孵化等创新能力建设。三是完善内部机制实现高效运营,健全内部治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探索独立规范、市场化运行模式,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发挥服务作用支撑产业升级,强化资源共享和跨领域协作,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
第三部分:建设运行管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并对遴选条件、遴选程序、运行经营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和决策机制,完善专家咨询、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制度,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学术交流与开放合作,持续提升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四部分:考核评估。对创新中心获批成立后的考核评估工作作出安排,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已运行满1年的创新中心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为年度报告和定期考核,年度报告每年开展一次,定期考核每3年开展一次。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给予1年整改期限,整改后仍未通过的,按程序予以摘牌撤销。
第五部分:支持方式。围绕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目标,确定财政支持方式和力度,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按照不超过总投资5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分两次拨付,分别在签订培育任务书、正式获得认定后拨付资金的50%,进一步加强创新中心能力建设。支持获批成立的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批成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5年内累计给予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其中统筹最高1000万元经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加强对创新中心的跟踪、分析和指导,强化运行绩效考核与结果运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鼓励创新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技术创新项目,推动创新中心之间深化交流合作,促进数据、技术、设备、中试条件、人才等要素开放共享。
三、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
为规范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建设方案》对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创新资源基础扎实。紧扣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布局,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研发实力和创新资源,拥有能够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研发能力,申报方向原则上不与已支持建设的创新中心领域方向重复。
二是功能定位清晰。聚焦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建设目标明确,发展方向清晰,能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协同机制运行高效。由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攻关的建设运行机制。
四是市场运作模式稳定。具备基本建设条件和持续运营能力,能够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委托研发、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一定收入,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五是转化应用通道畅通。建立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相关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具备中试放大和场景应用能力,能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转化。
六是产业带动效应突出。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认定程序。
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按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培育建设、考核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组织申报与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创新中心设立领域、准入条件、支持政策和申报材料等要求。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建设基础和发展方向,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报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是资格与形式审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条件核验和形式审查。
三是专家评审与现场核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开展论证评审,并进行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四是列入培育名单。对评审通过的,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签订培育任务书,明确培育任务、考核指标和支持措施。
五是入库培育。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列入培育名单的平台实行培育期管理,建立专项检查和期满评估机制。
六是批复成立。入库平台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育任务,经考核评估达到建设运行要求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批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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