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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2019-12-10 15:13     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秦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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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自治区党委、政府2018年5月28日召开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安排部署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路径和重点任务,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强调“龙头企业是区域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是培育‘工业树’、打造‘产业林’的主干工程”,要求“着力强龙头,挺直工业之‘干’”,指出“做大做强做优我区龙头企业,一靠扶,二靠引,三靠育”。自治区主席陈武明确要求“着力强化龙头带动形成新动能。抓产业就要抓龙头,龙头企业是产业发展的领头雁,抓住一个龙头就能带动一个行业、带旺一批企业、带活一片区域,形成集群式发展

2018年7月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出台,明确提出了培育发展若干龙头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确保完成《决定》和《行动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着力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动产业链向两头延伸,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关于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编制目的

通过培育一批工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骨干支撑作用,以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行业发展、带旺一批企业、带活一片区域,形成集群式发展,厚植工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三、意见采纳

在政策文件起草前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深入学习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借鉴了《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福建省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贵州省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等政策文件。

第一轮研提意见。截至2月21日,共收集整理自治区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29条,其中已采纳20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7条,部分采纳和未采纳均有合理理由说明。

第二轮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行文征求意见,收到18个区直部门和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反馈。其中,11个部门和1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6个部门反馈了35条意见,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反馈了4条意见。经研究,已采纳23条,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10条,部分采纳和未采纳均有合理理由说明。

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在组织申报广西第一批工业龙头企业入库工作中,设置《企业申请报告提纲》包含“企业发展中的问题需求及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21家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形成涉及资金扶持、降成本、研发创新、人才引进、产业发展和“走出去”等六方面共35条建议(详见附件3),将好的对策建议,充分吸纳融入《意见》。同时,2019年5月5日起,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各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做到了制定政策程序的公开透明。

开展区外调研学习。2019年6月3日至6日,组织调研小组赴广东、福建两省学习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好的做法,并形成调研报告,将广东、福建好的经验和政策举措充分融入《意见》。

开展专家咨询。在学习鹿书记讲话和区内外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意见,起草形成《意见》专家咨询稿,并开展专家咨询工作,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开展集中讨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领导召集政开展集中讨论。会议决定围绕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制定推动工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若干意见,即将《关于推动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为《关于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精简文字,只保留12条政策“干货”。

再次征求厅局意见。2019年9月29日,再次征求各厅局意见。截至11月5日,共收到7个区直部门的反馈,其中2个部门无修改意见,5个部门反馈了15条意见。经研究,已采纳14条,未采纳1条,并就未采纳情况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十二部分内容。

1.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纳入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设区市制定工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行重点扶持,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2.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优先支持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争取“双百双新”有关政策支持。优先支持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千企技改”(高成长性企业技改)工程设备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3.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

4.支持工业企业创建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整合后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资金中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

5.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参与区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应扶持。

6.支持工业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引进的管理、技术高层次人才,纳入自治区优秀专家,开展龙头企业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施支撑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卓越工程师”“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方案。

7.支持工业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工业龙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加强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建立工业龙头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企业纳入产融合作“白名单”管理。建立企业牵头行制度,依托债委会和联合授信工作机制确定自治区级工业龙头企业牵头银行,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9.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债权融资。

10.支持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对企业主持起草的涉及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

11.支持工业企业提升质量。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开展质量改造和质量提升活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2.支持广西品牌宣传。制定广西品牌计划,为入选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定制广西品牌计划合作伙伴或行业领跑者公益宣传片。

      五、关键词诠释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业国际领先,单向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

       高成长性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是指那些在较长时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包含“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进入高成长期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征。“独角兽企业”指被市场所看好、吸引有风险投资、估值较高的创业公司。

       高层次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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