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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解读

【图解】《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解读

2020-05-08 16:27     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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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对“僵尸企业”处置进行了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出清工作,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2016年12月,我区出台《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经过3年多的努力,全区“僵尸企业”处置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16部门(单位)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处置“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发改综合〔2019〕1671号,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根据国家16部门(单位)文件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区制定并印发组织实施《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16部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处置“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发改综合〔2019〕1671号)后,按照自治区领导的批示要求,对我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行研究,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组织起草全区总体方案,于2020年1月形成初稿。2020年3月上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桂发改工服报〔2020〕116号,简称《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总体方案(初稿)进行了研究、充实,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融入《总体方案》,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中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就《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向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1个自治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有关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总体方案》进行了研究完善,形成送审稿,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了《总体方案》,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总体方案》正文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等三个方面内容,附件就自治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

(一)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细化了2020年、2021-2022年、2023年以后等三个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聚焦难点突破重点、统筹兼顾防范风险三方面处置原则。

(二)重点任务。要求统一执行国家提出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动态完善“僵尸企业”数据库。提出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规范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制和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一企一策、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分类处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处置“僵尸企业”的各项政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设区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堵、梗、阻”等环节和难点,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处置“僵尸企业”。重点从强化债务有效处置、妥善做好职工安置、有效推动破产清算、疏通完善退出机制、落实财政税政保障、完善政策扶持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要强化政策配套,平稳推动处置“僵尸企业”。

(三)组织保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要把 “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风险防控方面,提出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债务,资产处置依法依规推进,保护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三是规范督导指导方面,要求组织“僵尸企业”处置年度督导工作和部门调研指导,各设区市也要加强督查考核。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要求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僵尸企业”处置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中,明确自治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召集人,自治区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自治区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及联席会议召集人制度、联络员制度、人员调整等方面的要求。

四、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16部门(单位)《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处置“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发改综合〔2019〕1671号)提出,要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因此,《总体方案》就我区工作机制进行了优化,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并以制度形式进行了明确。按自治区领导指示,自治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业务处室抽调。为便于工作对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扎实有效推进我区相关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对接和相关工作落实,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实行国有企业由自治区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业、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出资(主管)关系负责,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分行业指导和属地负责,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配合的责任机制。

五、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3月12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高级法院等21个自治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要求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截至2020年3月27日上午,已收到13个设区市、20个自治区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另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通过电话反馈称无修改意见。14个设区市中,有6个市反馈无修改意见,8个市提出了25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16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6条。21个自治区单位中,有7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14个单位提出了27条意见,经研究,采纳21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3条。总体上,《总体方案》认真吸纳了各方面意见。未采纳部分不涉及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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