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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 |
发文字号:桂工信规范〔2020〕1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0日 |
2020年7月17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会议精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我区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体系和平台的建设。
1、建设一批企业创新平台;
2、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3、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对企业新产品开发的补贴。
对整车企业全新或者重大改进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每款给予100万元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新产品产业化的补贴
1、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2万辆或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到10万辆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500万元奖励。
若是企业在广西享受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等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其他财税支持政策,在专项财税政策支持期间,不再执行以上两条政策。
(四)对汽车及零部件项目的扶持。
1、加大汽车产业技改资金、专用汽车双百双新项目扶持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整机价格的30%左右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汽车企业原材料采用广西区内生产的钢材(板材、型材)、铝材(板材、型材)的汽车产品给予专项补助(每吨钢材补助不超过50元,每吨铝材补助不超过1000元,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本地备案且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零部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零部件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每年给予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扶持。
(五)人才引进
对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备案认定的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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