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20年广西促进工程机械销售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转自治区领导批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支持促进本地制造工程机械产品销售活动的请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20号)精神,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机械行业影响,进一步加快工程机械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增产,推动以柳工为龙头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活动方案》,在全区开展促进工程机械销售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活动时间
本次促销工程机械销售活动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二)明确活动奖励条件和标准
企业生产经营良好,活动期间实现产量同比增长10%以上,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市场开拓成效明显,活动期间实现装载机和挖掘机销量各同比增长10%以上。
1.鼓励企业加大全产品线上线下促销力度,创新网络营销模式,支持搭建数字化营销平台。对实现销售的产品按不同价格区间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标准如下表(注:企业产品实际降价幅度必须高于价格表奖励标准;对用于支持广西本地重大项目建设的产品,每台额外再给予奖励)。
扣除奖励金额前产品 价格(P)所在区间 (万元) | 奖励标准 (万元) | 用于支持广西本地重大项目建设产品额外奖励 (万元) |
P<10 | 0.2 | 0.1 |
10≤P<30 | 0.5 | 0.25 |
30≤P<50 | 1 | 0.5 |
50≤P<80 | 1.5 | 0.75 |
P≥80 | 2 | 1 |
2.鼓励企业精准施策,实施深度营销,通过全国渠道经销商积极开拓各自区域的目标市场,消除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使各产品销售区域取得逆势增长。活动期间按累计销售额增长幅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拨付给工程机械生产企业,各区域经销商通过生产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由生产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给经销商。
活动期间销售额累计与2019年同期累计增长幅度(S)% | 奖励标准 (按照销售额%) |
0<S<10% | 1% |
10%≤S<30% | 2% |
S≥30% | 3% |
(三)明确活动对象
此次活动对象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我区工程机械制造龙头企业。
(四)明确奖励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复审。
(五)明确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1.企业2020年广西促进工程机械销售活动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活动期间企业月度产品销量汇总表(汇总表应包括产品品牌型号、销售发票号、销售价格、销售日期、运输发票等信息)。
2.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材料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提供审计的相关材料。
(六)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工程机械制造企业要提供客观真实的申报材料给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奖励的条件、标准以及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审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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