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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2020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的政策解读

【图解】2020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0-04-22 17:00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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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理解和贯彻实施《2020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自治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1+2”电改方案)。全年参与电力交易用户达2622家、增长4.9倍;完成交易电量502亿千瓦时、增长32.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43.6亿元同时,组织开水火发电权交易8批次,成交电量37.6亿千瓦时,有效避免了弃水现象的发生。

2019年,自治区在“1+2”电改方案基础上出台《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9〕39号)通过出台力度更大的降电价政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2019年参与电力交易用户4900多家,增长87%,完成交易电量约690亿千瓦时,全年降低用电成本约78亿元。水火发电权交易成交电量49.8亿千瓦时,继续保持零弃水目标。

2020年我区经济运行压力依然存在,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非常困难,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厅在延续执行“1+2”电改方案和桂政办发〔2019〕39号基础上,结合广西普通类优待类输配电价并价方案,以及广西电网第二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变化,起草新的电力交易措施,以促进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为维持原优待类用户输配电价提价后的电价水平,拉动增量用电,消纳清洁能源,着重提出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10千伏大工业用户等市场交易、重点行业市场交易、增量市场交易等四项交易措施

(一)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

水电基数电量以近10年上网电量进行滚动调整。2020年,以水电2010-2019年的对应月平均上网电量为月基数,超过基数电量部分视为受让电量。水电企业作为受让方,火(核)电企业作为出让方,交易按月组织和结算,受让方根据水情预测月度交易受让电量。从广西水电发电情况来看,有4年丰4年枯的特点,若以5年为周期,可能都是丰水年,基数过高,发电权交易空间过低,如2015-2019年,因此以10年为周期可涵盖丰枯年及交替,基数更加合理。

(二)10千伏大工业用户等市场交易。

推动所有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两部制用电),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维持两部制用电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鼓励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维持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采用挂牌交易方式:电网企业代理火核电超发电量(除基础奖励电量和市场电量)、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电量统一挂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根据用电需求进行摘牌。取消以工业园区为单位打捆代理及电网企业免费服务的交易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可自行选择参与的方式。修改完善挂牌交易方式和放宽用户自主选择方式,一是鼓励火核电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减少偏差电量,缓解电网企业电价倒挂压力,确保实现用户到户电度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二是取消园区打捆交易,用户自行选择参与交易,有利于市场竞争,在降低用电成本的同时,还可提高售电服务,让用户实实在在享受改革的红利。

(三)重点行业市场交易

主要支持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解二氧化锰、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的自治区资源型重点行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电解铝:采用电网企业两次挂牌的交易方式,电源侧由电网企业挂牌,火核电企业竞价交易;用户侧由电网企业挂牌,电力用户摘牌。其中,实现220千伏电解铝用电到户综合电价0.365元/千瓦时。对其他重点行业(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解二氧化锰、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由其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在交易中引入重点行业市场调节系数,重点是为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巩固全区用电量增长趋势,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增量市场交易。

增量用户范围为: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对于2019年新投产用电(以接火送电时间为准)的用户以2019年用电量为基数电量;其他用户以前三年有效平均用电量为基数电量,即:基数电量=(前三年用电量之和/前三年实际用电月数)×12,用户的用电量超过基数部分可参与增量市场交易。另外,自备发电机组停机、减购区外电等电量也可按增量政策参与市场交易。其中:自备发电机组停机的基数电量=自备发电机组停机前当年的月平均购主网的大工业用电量×12;减购区外电电量在前三年用电量中进行相应扣减。所有上述电量数据都需与供电部门进行核对。交易方式采用双边协商,自主商定交易电量和电价。为了稳存量,拉增量,对于增量用户在交易结算中引入增量用电市场调节系数,达到继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目的。对于除电解铝外其他重点行业用户有增量需求的,在参与重点行业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也可参与增量市场交易。

三、其他要求

本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为试行期,如遇国家相关电价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治区印发的《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桂政发〔2018〕18号)、《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桂政办发2018〕21号)、《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桂政办发2018〕22号)和《关于加快落实全区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措施》(桂工信规范〔2018〕7号)的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其他的措施延续执行,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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