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18年5月2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大力实施工业强桂战略,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工业发展动能不断积聚,为工业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18—2020年,全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9%,高于全部投资增速2.9个百分点。实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411个,其中“双百”项目75个,创历史新高。产业集群发展成效明显,初步形成了汽车、机械、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化工、电子信息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了1125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28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超过35%。全区上下形成了较为浓厚的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氛围,工业经济呈现出向好发展的势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推动全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轻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工业振兴,有必要在原有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创新的政策措施,汇聚全区上下力量,集中攻关,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骨干力量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先后7次召开会议集中审改。2021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相关文件材料,对《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2月4日专题会议精神和各方意见建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充分研究吸纳,对《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共有10条政策,主要内容有:一是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主要提出未来三年财政投入规模、支持科目、方式与金额等。二是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提出对重大工业项目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支持。三是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提出给予“千企技改”和智能化改造补助支持。四是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标准厂房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出支持企业上台阶、小升规等措施。六是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提出加大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新增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对工业项目股权投资支持。七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出扩大制造业贷款规模、扩大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推广供应链金融等措施。八是加大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力度。提出给予新建重大工业项目投产奖励等措施。九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提出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优化能耗指标保障、降低用电成本等措施。十是加强工业绩效考核。提出提高设区市工业投资绩效考评指标的分值权重、建立工业投资奖励制度、将工业投资工作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等措施。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若干政策措施》先后两次征求各市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截至2月1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其中:采纳11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涉及自治区与设区市贷款贴息的承担比例、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和流程、再生资源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对未采纳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说明。
四、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
自治区司法厅对《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此外,《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第十点“加强工业绩效考核”中规定“每年开展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市、先进县(市、区)评比表彰活动,对获得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市、先进县(市、区)称号的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发展指标等支持”, 建议先行征求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针对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意见,来文转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删除“工业投资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集体和个人重大事项”内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涉及经济建设等五大领域,工业投资工作可纳入经济建设领域奖励范围,无需单独设置)、修改评比表彰活动表述等2条修改意见。经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接,综合采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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