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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及资金平衡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03-31 15:30     来源:经济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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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2021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桂工信规范〔2021〕3号)和《2021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相关扶持资金平衡方案》(桂工信规范〔2021〕2号)(以下简称《措施及资金平衡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贯彻实施《措施及资金平衡方案》,现将《措施及资金平衡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3月,自治区出台《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电改“1+2”方案)。三年来,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超过7500多家,较改革前增加15倍,交易电量累计1930亿千瓦时,降低用电成本196.7亿元;全社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速达6%,增幅连续处于全国前列。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区特色产业电解铝企业到户电价较改革前降低约0.2元/千瓦时,带动电解铝产能快速增长,产能增至227万吨,较改革前翻一番;带动火电企业发电并减亏,全区发电利用小时增至4509小时(增加2323小时),年度亏损额由从改革前的50亿元降到5亿元左右。同时,为支持10千伏用户和电解铝企业降成本,水电企业承担大部分扶持资金累计达35亿元;电网企业承担部分企业免基本电费、大数据中心用户降费及粤桂合作区降电价等累计让利47.6亿元。初步建立了降价责任共担的运行机制,基本符合“降低电力成本,做大用电增量,盘活发电存量,消纳清洁能源,实现各方共赢”的设计思路,达成了预期目标。

二、措施及资金平衡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10千伏用户市场化交易措施。

(1)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两部制用电)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与月度竞价交易合并开展,为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引入系数k值,其中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两部制用电)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的系数为k1(暂按0.65执行)。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两部制用电)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成交价格 =近6次月度竞价统一出清价算术平均价格(含本次)×k1,实现到户电度电价=成交价格+输配电价(不含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57元/千瓦时左右。系数k1可根据10千伏用户电价诉求、水电企业让利负担等因素适时调整。

(2)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电市场化交易

为集中有限的资源聚焦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孵化的大数据企业,调整了参与大数据中心交易条件,鼓励服务器数量超过500台(含)的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参照月度竞价出清价,引入系数k2(暂按0.1执行),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成交价格=近6次月度竞价统一出清价算术平均价格(含本次)×k2,实现到户电度电价=成交价格+输配电价(不含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349元/千瓦时左右。10千伏用户根据自身情况申报月度交易需求电量,其申报的需求电量即为成交电量,并视为接受电价。

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具体参与交易名录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广西电网公司核实确定并公布。

(二)资源型优势产业市场化交易措施。

考虑规避指定电解铝到户电价、指定电解铝专场交易和电网挂牌等政策风险问题,结合电解铝行业向好趋势和发电、电网企业的经营形势,对电解铝行业市场交易作适当调整,一是准入范围改成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2020年外购主电网电量5亿千瓦时及以上,外购电负荷率90%及以上,电力成本占生产成本45%及以上的用户。设置条件,不指定某行业专场交易。二是采用集中交易、统一出清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火、核电企业及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最高限价0.33元/千瓦时开展竞价。交易规模由符合条件的用户申报的电解用电量确定,统一出清价格作为发电侧的成交价,用户的成交价格在统一出清价格基础上乘以系数k3,k3暂按0.91执行。若出清价格为0.33元/千瓦时,用户侧成交价格即为0.3元/千瓦时,用户侧的成交价格随出清价格的变化而变化,k3视集中竞价统一出清价、水电承担的资金情况和电力用户销售产品价格情况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修正。三是在用户到户综合电费结算中引入市场调节系数①,用电到户综合电价=用电成交价+输配电价(含电度电价和容(需)量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调节系数①。在确保企业稳定收益的情况下,市场调节系数①随销售产品价格变化相应变化,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 “SMM A00铝”现货价格为依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明确和调整。维持企业在0.39-0.42元/千瓦时区间。用户的用电成交价格与集中统一出清价格之间的资金的缺口,由统调水电按照月度上网电费占比进行分摊,并取消丰水期电价按90%结算的规定。

(三)重点产业市场化交易。

支持35千伏及以上的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解二氧化锰、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等自治区重点产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自主选择参与年度长协、月度竞价、增量交易等电力市场交易。

按照第二周期输配电价表,2021年220千伏重点产业用户输配电价0.0471元/千瓦时,由于政府性基金减少0.01元/千瓦时,到户电价提高0.0123元/千瓦时(=0.0471-0.0248-0.01);35千伏和110千伏重点产业用户输配电价分别提高了0.049元/千瓦时、0.0465元/千瓦时,为保障重点产业用电平稳,35千伏和110千伏引入调节系数0.02元/千瓦时,220千伏引入调节系数0.01元/千瓦时。

(四)增量用电市场化交易。

维持2020年增量交易政策。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对增量用电基本电费予以0.03元/千瓦时的支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拉动电量增长。同时,为增加广西境内以及广西电网统调机组发电量,对自备发电机组停机、减购区外电等电量也可按增量政策参与市场交易。

(五)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两部制用电)、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和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扶持资金

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两部制用电)、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扶持资金缺口来源:一是由水火(核)电发电权交易16亿千瓦时以内形成盈溢资金的60%解决。二是不足部分由统购的核电和水电(含龙滩、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水电站送广西份额,不含参与发电权交易部分)划出同等交易电量,按上网电费的比例计算分担。扶持资金由广西电网公司统一收取,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其中,地方电网内10千伏用户的扶持资金通过广西电网公司与地方电网的趸售电量电费结算予以分配;增量配电网内10千伏用户的扶持资金通过上级电网与增量配电网之间的网间电费结算予以分配。确保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用户同等享受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权力及享受改革红利。

 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扶持资金缺口来源:公布交易名录中的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参照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两部制用电)交易结算的做法产生的资金缺口,由自治区统筹平衡。

(六)资源型优势产业扶持资金

当资源型优势产业用户主要工序用电交易价格低于相应集中竞价统一出清价时,扶持电价=本次集中竞价统一出清价-主要工序用电成交价格,产生的扶持资金缺口由区内统调水电(含龙滩、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水电站送广西份额)按照交易周期内扣除水火(核)发电权交易电量和10千伏用户分担交易电量后的月度上网电费(上网电费按政府批复电价计算)占比进行分摊。为了避免政策前后矛盾,取消《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有关资金平衡结算原则等问题的通知》(桂价函〔2018〕281号)中“丰水期水电按上网电价90%执行结算”的规定。

(七)重点产业扶持资金

引入非平价风电进入市场化交易。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精神,折算广西风电项目年均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利用小时为1800小时。对非平价风电1800小时(含本数)以内的上网电量“保量报价”,超1800小时的电量推向市场,交易电价参照火电上年平均交易价执行。国家补贴继续按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执行,不受市场化交易降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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