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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当前电力供应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1-08-19 09:55     来源:经济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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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当前电力供应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工信规范〔2021〕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更好理解和贯彻实施,现将《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1714日以来,广西进入“电力电量双缺”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并且电力缺口不断加大。火电出力受限严重叠加故障频发导致可调容量不足本轮缺电最直接原因。全区已连续执行错避峰有序用电,主要错避峰用户为工商业企业8月9日,最大错避峰负荷657万千瓦,参与错避峰用户达到5827户。7,全区工业用电量缺口达5亿千瓦时,拉低当月工业电量增速4.5个百分点影响产值约85亿元,拉低7月当月产值增速5.8个百分点。预计8月份全区工业用电量缺口达16亿千瓦时,拉低当月工业电量增速15.7个百分点;影响产值约255.8亿元,拉低当月产值增速17.5个百分点。若目前供电紧张的形势持续至年底,预计全年工业限电总量达到130亿千瓦时,对全区经济的影响非常大。

8月1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专题会议,指出“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电力运行调度保障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指示精神,为加强全区电力运行调度,促进发电企业多发满发,提高电力保障能力,自治区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应急状态下燃煤机组临停检修核实机制、提高电煤储备水平、加大电源出力、优化重点企业有序用电方案、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启动市场调节机制、实施激励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加强核查督查通报等政策措施

(一)建立应急状态下燃煤机组临停检修核实机制。

根据《广西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规定: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管理,下达调度发电计划和送受电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因电力供应形势紧张,燃煤机组临停检修频繁,且检修工期过长,缺乏核查和监督机制,严重影响电力保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采取综合措施保障煤电机组正常运转相关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煤电机组临停检修情况开展摸排核实,对机组的真实状态、检修原因和检修工期等开展重点核实。为此,在应急状态下建立燃煤机组临停检修核实机组,由自治区保供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实工作,经核实属实的,由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统一落实临停检修工作;不属实的,涉及机组要按照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调度指令继续运行或恢复并网运行。待电力供需形势缓解后,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再恢复原来的程序。

(二)提高电煤储备水平。

根据2021年全国能源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电力和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维护电力、煤炭运行秩序的“压舱石”,要求各燃煤发电企业加强煤炭采购力度,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确保厂内库存维持在7-12天。目前,我区电煤平均可用天数基本满足要求,但部分电厂可用天数低于国家规定的7天水平。因此,在当前我区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下,督促各燃煤发电企业的存煤可利用天数不得低于10天,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控制煤炭采购质量,确保不出现因煤质不达标降低出力负荷的现象。同时,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电煤通关、靠卸、运输、过闸等问题。加强与神华等集团合作,加快储煤基地建设进度。

(三)加大电源出力。

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所有检修、出力受限的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尽快恢复正常状态,根据调度需要保持较高出力水平。自治区工信部门继续加强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南方电网公司的调度协调,会同电网调度中心合理安排龙滩、大藤峡等水库库容,增加水电机组发电出力。同时,持续加强与南方电网公司对接,确保云电送桂规模不减,争取增加龙滩、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等电厂送桂份额,增加水电的出力。另外,对于企业自备发电机组未发满、停运的,要求其加大发电出力,做到应开尽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购买或租赁发电机组自发电,缓解主网供电压力。

(四)优化重点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为了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减少因电力偏紧对经济的影响,自治区制定应急状态下产值前110家及其产业链协同关键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结合度电产值贡献率调整排序。要求各市根据度电产值贡献率、产业链关联度、支撑产值前110家重点企业等要求,实现科学、精准、有序用电安排,加强对重点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关键企业用电保障。

(五)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对燃煤发电机组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施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允许新增双边协商交易的价格在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具体浮动幅度由市场交易形成。

(六)启动市场调节机制。

考虑煤价上涨,燃煤发电企业产销倒挂严重,已签约的合同的电量难以执行,允许2021年已经成交但未结算的电量,经发电、用电企业协商一致,可以由交易双方报交易机构调整市场交易合同价格。同时,根据用户的需求,试行需求侧可靠性交易机制,引导和激励用户参与需求侧管理,可靠性电价对应的资金主要用于向燃煤发电企业购买响应电量(负荷)。

(七)实施激励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政策措施。

由于供应紧张等影响国内煤炭价格大幅上,今年以来标煤价均在千元以上;高热值进口煤价格已与国内煤基本持平。燃煤发电企业面临越发越亏的状况,且行业已连续多年亏损,部分企业面临银行断贷,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当前,全区燃煤发电企业平均负荷率50%左右,所以,以月平均发电负荷率50%为基数,对月平均发电负荷率大于50%小于等于70%的增量上网电量部分进行奖补,沿海燃煤发电企业、内陆燃煤发电企业分别奖励3分/千瓦时、6分/千瓦时;对月平均发电负荷率70%以上的增量上网电量部分,沿海燃煤发电企业、内陆燃煤发电企业分别奖励4.5分/千瓦时、7.5分/千瓦时。预计到8月底,燃煤发电负荷在当前800万千瓦的基础上可增加到950万千瓦月度平均发电出力890万千瓦,平均发电负荷率提高到67.6%。预计到9月底可增加到1200万千瓦,缓解错避峰负荷400万千瓦。如10-12月,继续执行该补贴措施,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企业的发电负荷,基本可缓解电力供需偏紧的形势。增加发电量后,企业开工率将明显上升,对增加就业、稳定就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八)加强核查督查通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临停检修情况开展核查督查,对存在出力严重偏低,以及瞒报、谎报机组状况的燃煤发电企业由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列入企业诚信记录。自治区电力保供工作专班会同有关方面,在企业信用、机组运行考核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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