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节能〔2016〕82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特点,我委编制了《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构建广西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统筹推进全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以冶金、有色、建材、汽车、机械、制糖、林板、轻工等行业、纤维板产品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成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3家绿色园区和30家绿色工厂,开发5种绿色产品,创建1条绿色供应链,建立满足我区绿色发展需要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实现对工业绿色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实施内容
(一)组织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1.创建绿色工厂。重点在冶金、有色、建材、汽车、机械、制糖、林板、轻工等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创建绿色产品。重点在纤维板产品、啤酒、变压器产品领域,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3.创建绿色园区。在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等重点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4.创建绿色供应链。依托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二)落实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
积极宣贯《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标准,督促试点企业落实标准相关内容;鼓励各地围绕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性、团体性标准,构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整合区域服务资源,培育一批本地化提供绿色制造咨询、评价、培训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依托现有网站平台基础,构建自治区绿色制造服务平台,提供标准交流、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区域内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点行业、重点方向,结合创建目标,提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创建的重点任务、建设内容、具体路径等,并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二)完善指标体系
2017年3月,自治区发布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申请指南,明确我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同时,组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训班,指导各市及企业、园区组织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
(三)评价创建效果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后形成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总结报告。
(四)地方评估确认
各市负责组织对企业、园区报送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工作对照各市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具体评估要求和程序由各市结合本地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提出。
(五)确定示范名单
各市每年10月底前向我委推荐评估合格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是否列入自治区级示范,并将符合国家级的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加强监督管理
自治区将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工作纳入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推进绿色制造建设。同时,定期在公共服务平台及门委网站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
四、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和掌握本地重点培育的企业、产品和园区的基本情况,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方案,充分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力量,支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和评价创建效果的要求开展评价和申报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自治区充分利用节能专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渠道,重点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企业、园区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核算制度,逐步建立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数据库,准确反映我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强绿色制造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培育若干家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创新企业,成立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联盟,加快智能化、数字化先进工艺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发布绿色制造示范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对企业、园区进行诊断和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绿色制造在线服务平台、政务信息报送等形式,加大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推动绿色消费,引导政府和普通消费者优先采购先进绿色企业产品,形成关心、了解和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