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划〔2017〕248号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我委编制了《广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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