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 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第十五条 第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报送。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全区各级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2018年5月2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第五条第四款五、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四)窗口受理……在并联审批同一阶段内,若涉及其他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可在缺少其他部门批复文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容缺后补”受理,提前开展审查工作。
(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等规定,项目核准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未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未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报告
三、批准流程
见附件1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1—5595696
六、监督举报方式
0771—5595845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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